(一)水产科职能
1.拟定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
2.负责水产统计工作,分配下达渔业生产计划。
3.组织开展渔业技术及渔政执法培训工作。
4.指导检查水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5.组织全市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指导协调处理渔业纠纷。
7.指导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渔船、渔机、网具制造。
8.指导组织渔船检查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渔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做好渔政管理及水产技术推广工作。
(二)渔政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职能
1.宣传贯彻有关渔业法规、方针政策。
2.承担渔业技术培训和渔政执法培训工作。
3.承担水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及鱼病防治工作。
4.承担水产项目评估、申报、落实、实施工作。
5.承担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处理各类渔业纠纷。
7.承担全市水产品质量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及水生动物植物防疫工作。
8.承担渔船检验和渔政管理工作。
9.配合水产科做好渔业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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