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关系到渔业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和渔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今年以来,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河南省三门峡市农业局渔业管理部门从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促进和谐渔业建设出发,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把“五关”,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为使广大市民吃上“放心鱼”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严把苗种关。通过推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把好苗种关。获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的育苗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投入品的使用,确保苗种健康,无药残超标。养殖户在市内购买的苗种要从获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育苗场购买,对从市外购进的水产苗种,要有检测合格报告,还要认真填写《水产养殖苗种购进登记表》,以杜绝残次苗种、病病苗种和药残超标的苗种进入养殖场,从源头上把好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
二是严把投入关。通过严格执行投入品管理制度,把好投入关。所有养殖户要认真填写《水产养殖场饲料采购记录表》、《水产养殖投料记录表》、《水产养殖场渔药采购记录表》、《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投用药品、饲料,禁止无产品批号、无执行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号、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五无”
药物和饲料流入养殖场,保证生产环节用药、投料安全。
三是严把生产关。通过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把好生产关。商品鱼上市前必须严格按照休药期规定的时间停药,使用过的药物要低于国家规定的药物残留限量值,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出售。在成鱼养殖期间,要认真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表》,对每天抽样检测养殖用水的温度、溶解氧、盐度、pH值、硫化物含量、氨氮浓度等内容进行记录。
四是严把检验关。通过严格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把好检验关。在水产品销售环节,严格掌握“检测为先、检测从严、突出重点、严格把关”的原则,产品出场前,必须通过权威机构检测,由各县(市)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原产地证明,并填写《水产养殖产品销售记录表》,严把水产品上市前的最后一关。
五是严把监督关。通过严格执行日常监管制度,把好监督关。认真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本辖区水产养殖场、育苗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检查用药情况、档案情况、出入场检验合格情况等,对于查出滥用药、用禁药、不建立档案的违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要认真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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