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的“三农”政策的不断深入和落实,三门峡市的渔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和壮大,特别是渔业捕捞产量大幅度地增长,2004年达到593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21%,同比增长了25%,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规范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强化技术措施,提高捕捞水平,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渔业生产与资源保护并重,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 规范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的规定,捕捞量应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和捕捞许可证制度,严禁无序、无证、非法捕捞。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禁止捕捞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和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这些规定对保护渔业资源,保持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渔政管理部门应积极贯彻“依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按照《渔业法》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无序、无证、非法捕捞行为。同时,加强《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渔民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保护好渔民的合法权益,给渔业生产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强化技术措施,提高捕捞水平。
渔业捕捞是一项技术性要求很强的作业,从对鱼群品种构成和数量大小的观察、测报,到组织投放诱饵、布置网具、撒网、起捕,渔获物的挑选、整理、处置等,都有一套完整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但由于受到水域面积、渔业资源、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三门峡市的捕捞水平和捕捞能力,相对较低,捕捞工具和捕捞技术,相对较差,对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管,相对滞后,全市现有渔业船舶97艘,其中非机动船舶63艘,机动船舶34艘,机动船舶全部是15匹马力以下的小型渔船,而且多数船舶是为投放饲料和维护渔业设施服务的,真正从事专业捕捞作业的并不多,捕捞所采用的技术也比较落后,这些因素严重制约着捕捞业的发展。渔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通过科技下乡、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积极向渔民传授捕捞新技术和新工艺,有效地提高捕捞水平和捕捞能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气象、水文、鱼情等各项信息预报和服务体系,实现渔业捕捞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要积极采取禁渔期和禁渔区及大水面集中放流等技术措施,确保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尽快建立渔业船舶检验监督机构,并加大对捕捞业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捕捞业的健康、稳定、高效发展。
三.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目前,三门峡市的渔业捕捞作业主要集中在黄河、洛河沿岸和大中型水库,由于四季水面变化较大,水上作业风险也相应增大。因此,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致关重要。按照《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方可进行捕捞生产。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捕捞工作。渔业捕捞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渔业船舶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严禁渔业船舶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条件下,从事捕捞作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捕捞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实行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渔船事故零报告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渔船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今年是完成“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规划“十一五”计划的一年。对于圆满完成“十五”计划的渔业生产任务,科学规划和制定“十一五”计划的渔业发展目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渔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捕捞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实现产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不断提高捕捞能力和捕捞水平,有力地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三门峡市的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赵宪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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